拆遷安置安置房是否是全產權房?
一、拆遷安置安置房是全產權房嗎
對于拆遷安置安置房是全產權房嗎這個問題,解答如下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3條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開發商若未對土地性質進行轉換,則不能用于房地產開發建設。因而出售該種房屋的行為違反國家關于集體土地的相關管理規定,無法取得國家頒發的房產權屬證明,則被俗稱為“小產權房”。因此“鄉產 權房”非法定意義上的商品房,一旦購買,不但無法取得國家發放的房地產權屬證明,且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也難以保障。希望上述關于拆遷安置房是小產權房嗎 的解答能夠幫到你。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63條
二、咨詢一下小產權房在拆遷守程中能獲得拆遷安置補償嗎
對于小產權房在拆遷守程中能否獲得拆遷安置補償,分為兩種不同情況。
第一,小產權房的性質是屬于履行了審批手續的房屋,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在安置本集體民過程中擅自擴大了銷售對象。由于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得購買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因此買賣合同歸于無效。在此情況下,應首先認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權是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者屬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遷安置補償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權人即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享有。
第二,小產權房是屬于違法建筑。對于這種情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2條第2款“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的規定。
引用法規
[1]《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22條
三、拆遷安置房可以獲得房產證嗎
1、因為拆遷安置房是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對被拆遷戶進行的安置補償,故凡是通過正規拆遷程序,由取得拆遷許可證的開發商開發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將來都能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只是相對要經過更長的時間才能取得房產證。
2、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
3、安置房有房產證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房產屬個人所有,但五年內不得上市,五年后可辦理房產證;另一種是房產開發公司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與一般商品房沒有區別,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辦理房產證。
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征收】為了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四、拆遷安置后的安置房屋能取得房產證嗎
1、能。因為拆遷安置房是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對被拆遷戶進行的安置補償。
2、凡是通過正規拆遷程序,由取得拆遷許可證的開發商開發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將來都能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只是相對要經過更長的時間才能取得房產證。
五、小產權房在拆遷守程中能獲得拆遷安置補償嗎
對于小產權房在拆遷守程中能否獲得拆遷安置補償,分為兩種不同情況。
第一,小產權房的性質是屬于履行了審批手續的房屋,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在安置本集體民過程中擅自擴大了銷售對象。由于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得購買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因此買賣合同歸于無效。在此情況下,應首先認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權是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者屬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遷安置補償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權人即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享有。
第二,小產權房是屬于違法建筑。對于這種情況,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2條第2款“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的規定。
引用法規
[1]《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