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貸款買房,結婚后房產證可寫兩人名字嗎?
一、男方婚前貸款買了房,婚后辦房產證能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法律意見】
可以的,沒辦結婚證,房產證也可以添加兩個人名字的,作為雙方共同房產。
【法律依據】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婚前男方貸款買房,結婚后拿房產證,房產證可以寫兩人名字嗎
一、夫妻雙方達成約定后可以將婚前房產婚后登記為兩人的名字,登記后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二、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準夫妻雙方的名下。
2、婚前一方由父母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準夫妻雙方額名下。
3、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
4、婚前準夫妻雙方一起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準夫妻雙方的名下。
5、婚前由其中一方先付首付,婚后雙方再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的名下。
6、婚前一方由父母進行貸款買房,產權登記其中在一方父母的名下,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還款。若是在婚前由一方父母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買房一方父母的名下,那么產權肯定歸一方父母,跟夫妻雙方是沒有任何關系的。
三、附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男方婚前貸款買房,房產證已辦,離婚后女方可以分到嗎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四、婚前貸款買房,首付一方出資,房產證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一、夫妻雙方達成約定后可以將婚前房產婚后登記為兩人的名字,登記后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二、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準夫妻雙方的名下。
2、婚前一方由父母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準夫妻雙方額名下。
3、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
4、婚前準夫妻雙方一起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準夫妻雙方的名下。
5、婚前由其中一方先付首付,婚后雙方再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的名下。
6、婚前一方由父母進行貸款買房,產權登記其中在一方父母的名下,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還款。若是在婚前由一方父母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買房一方父母的名下,那么產權肯定歸一方父母,跟夫妻雙方是沒有任何關系的。
三、附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五、婚前男方貸款買房,打算婚后兩人一起還貸款,婚前房產證可以寫兩人的名字嗎
可以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余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后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六、沒有領結婚證,男方辦商業貸款,房產證能寫兩個人名字嗎
沒領結婚證買房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需要兩位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到售樓處簽署兩位姓名的購房合同,以后辦理房產證就是兩位名字。
【法律依據】第十三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