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分割能否重新起訴?
一、辦完協議離婚后,可以重新起訴分割財產嗎
1、可以。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2、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復婚前的財產,婚后未作特別約定的,為夫妻一方財產,離婚后任歸一方所有。而且,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6、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7、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8、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9、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協議離婚后,還可以再上訴分割財產嗎
可以。從我國目前實際情況看,當事人去民政部門離婚時,民政部門對達成離婚協議的男女,一般都要求雙方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一致并形成書面材料后,才會為他們辦理離婚手續。
三、協議不寫財產分割,可以起訴離婚嗎
,而無需向法院提起訴訟,即使提起法院也基于一事不再理的原則不予受理。同理,經法院調解或判決最終形成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也不存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可能。該解釋第25條即“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這里將“離婚協議”與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
四、離婚半年了,財產沒有分割,現在還可以起訴分割財產嗎
1、只要能夠證明財產還未分割的,就可以起訴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財產。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三條
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三條
五、離婚后發現財產分割時間不合理可以起訴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可以起訴的。如果雙方解除婚姻關系且對財產已經進行了分割之后,發現分割的財產金額或者時間有不合理的行為出現的,且有明確的證據證明的,是可以向法院進一步的提起相關的訴訟的。
六、協議離婚后還能起訴財產分割嗎
協議離婚后,還能夠起訴財產分割。在協議離婚時其實已經對離婚中的共有財產已有分配,現如果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則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過法院審查后,該財產確屬于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則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108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