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男方女方不聯系不關心,算冷暴力嗎?
一、結婚一年男方女方不聯系不關心算不算冷暴力
冷暴力包括男方女方結婚一年后不聯系不關心的行為。《反家庭暴力法》中規定的“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就是我們常說的“冷暴力”行為。因此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二、結婚一年男方女方不聯系不關心是否算冷暴力
1、不算,家庭冷暴力更多的是通過暗示威脅、語言攻擊、經濟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達到用精神折磨摧殘對方的目的。屬于一方對另一方實施暴力。
2、而這種是雙方都這樣,那就不存在施暴者和受暴者。
三、結婚一年男方女方不聯系不關心屬于冷暴力嗎
夫妻雙方互不關心屬于家庭暴力中的一種情景,即冷暴力。冷暴力指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態度冷漠、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于做一切家務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為。
家庭冷暴力實際上是一種精神虐待。造成家庭冷暴力的原因主要有重男輕女的傳統性別歧視、夫妻性格不合、家庭和社會背景的不同、婚外戀、女方失去生育能力等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