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給處罰決定書是結案嗎,法律依據在哪里?
一、派出所給處罰決定書是結案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決定書并不是屬于最終結案,如果要進行結案的話,必須等候當事人對處罰完成才能夠確定結案,如果當事人拒絕進行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書,派出所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強制性執行的。
二、不起訴決定書是結案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的,不是結案。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人民檢察院作出起訴決定,需要查清犯罪事實,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三、不起訴決定書是結案嗎,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不起訴決定書是結案,但是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除外。法律規定,檢察院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四、執行裁定書是結案的意思嗎
不一定,執行完畢只是執行結案方式的一種,還有可能其他結案方式。需要具體看你的具體結案方式。有關終結執行的法律規定有關執行終結的法律條文,主要見于《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中。五、不起訴決定書是結案嗎
法律分析
不起訴決定書是結案,但是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除外。法律規定,檢察院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