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立案后,多久可以解決派出所立案后的解決時間
一、派出所立案后,多久可以解決
你好,關于你的派出所立案后多久能解決這個問題回答如下1、刑事案件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根據案件的犯罪事實情況,最長應該在三十天內向檢察機關申請批準逮捕,監察機關應該在七天內作出是否予以批準逮捕的決定。2、犯罪嫌疑人在批準逮捕之后,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偵查期限是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可以再經過法定程序申請延長偵查期限。
3、偵查期滿后,公安機關將案件已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4、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對于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應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交通事故報案后多長時間可以報警處理,需要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處理一般需要十日。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復制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五條
三、逮捕后取保候審,取保候審需要多長時間?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公安機關需要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制作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說明取保候審的理由、采取的保證方式以及應當遵守的規定,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決定書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宣讀,由犯罪嫌疑人簽名、捺指印。被羈押或者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經審查符合本規則第八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經審查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取保候審的理由。
四、從檢察機關立案調查到批準逮捕,通常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規定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偵查部門填寫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審查逮捕部門審查。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偵查部門應當在拘留后三日以內將案件送交本院審查逮捕部門審查。特殊情況下,移送審查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第一百一十一條對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應當在審查逮捕部門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后的七日以內,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應當在審查逮捕部門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后的十五日以內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是否逮捕,重大、復雜的案件,不得超過二十日。
引用法規
[1]《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一百零九條
[2]《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一百一十一條
五、批捕后取保候審要多久時間,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批捕后取保候審要12個月左右的時間。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5條當中規定,人民法院或者是人民檢察院對于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措施。或者是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可以適用取保候審。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6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