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責任的類型
一、環境污染責任有哪些類型
1、轉基因農產品污染侵權行為;
2、水污染侵權行為;
3、大氣污染侵權行為;
4、固體廢棄物污染侵權行為;
5、海洋污染侵權行為;
6、能量污染侵權行為;
7、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侵權行為;
8、環境噪音污染侵權行為。
二、有什么規定環境污染侵權原告舉證責任是什么分配原則
環境污染侵權原告的舉證責任是被告實施了污染損害行為及自身遭受了污染損害并產生損失等方面;
而被告要辯駁原告的請求,就必須對是否存在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污染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等方面進行舉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條,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條
三、有什么規定環境污染侵權原告責任分配原則是什么
環境污染侵權原告的舉證責任是被告實施了污染損害行為及自身遭受了污染損害并產生損失等方面;
而被告要辯駁原告的請求,就必須對是否存在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污染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等方面進行舉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條,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條
四、環境污染侵權原告責任分配原則是什么
環境污染侵權原告的舉證責任是被告實施了污染損害行為及自身遭受了污染損害并產生損失等方面;
而被告要辯駁原告的請求,就必須對是否存在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污染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等方面進行舉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條,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