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出現輕微傷,需承擔多少次要責任?
一、打架輕微傷次要責任承擔多少賠償
按照比例承擔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作傷殘等級鑒定,構成傷殘的根據傷殘等級,賠償上面第十七條第
一、二款中規定項目,如不構成傷殘的,賠償上面第十七條第一款中規定項目。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二、醫療事故次要責任承擔多少賠償,規定是什么
醫療事故死亡次責任承擔的賠償為全部損失的20~40%。醫療事故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此時不應賠償全部損失。
三、輕微傷用負刑事責任和賠償嗎
對于輕微傷,當事人一般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需要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如果根據犯罪情節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判處有期徒刑。
需賠償對方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四、工傷保險一次性傷殘賠償金多少,工傷保險一次性賠償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工傷保險一次性傷殘賠償金多少,工傷保險一次性賠償”問題回復如下 領取工傷保險一次性賠償金,一般是等傷殘鑒定等級出來以后,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保的話,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則由社保部門從社保基金中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其中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勞動者辭職以后,由社保部門從社保基金中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則由勞動者辭職以后,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一、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3]《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五、打架輕微傷賠償多少錢合理
1、輕微傷是刑法中的概念,是用來決定是否要追究刑事責任還是行政責任的依據;
2、受害人的賠償金是以三期鑒定(營養期、護理期和休息期)以及傷殘等級鑒定為依據;
3、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4、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5、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