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約定不明怎么辦?如何解決利息約定不清問題?
一、借款利息約定不明怎么辦,如何解決利息約定不明問題
1.利息條款或約定是民間借貸合同的重要,但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質(zhì),因合同當(dāng)事人之間本身具有的特定關(guān)系,利息條款的約定具有一定的隨意性。如有的約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約定利息,有的約定還不明確等等情況經(jīng)常出現(xiàn)。
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二、借款合同約定利息是如何約定的,規(guī)定是什么
借款合同約定利息可以寫明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借款時(shí)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借款的利息,應(yīng)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yīng)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shí)間及付款方式等。
三、對借款利息沒有約定的,借款人還需支付利息嗎
對借款利息沒有約定的,借款人不需要支付利息。
我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因此,對借款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人不需要再支付利息。
【法條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dāng)事人不能達(dá)成補(bǔ)充協(xié)議的,按照當(dāng)?shù)鼗蛘弋?dāng)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xí)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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