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外的補充條款有效嗎?有法律規定嗎?
一、合同之外的補充條款有效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合同之外的補充條款有效。補充條款作為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二、合同中的補充條款有效么,有哪些相關規定
合同中補充條款依法成立即有效。補充條款是當事人對于合同中的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而另行達成的條款,對于依法訂立的合同補充條款,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之外的補充條款是否有效
1、合同之外的補充條款有效。合同補充條款是指當事人對于合同中的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而另行達成的條款。主合同與補充條款是主從關系,補充條款是從合同。依法成立的補充條款,成立即生效。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四、合同中的補充條款是不是有效的
合同中的補充條款沒有違反下列規定的,就是有效的(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五、關于合同生效后能否再補充條款是怎樣規定的
可以1、簽訂合同之后,發現還需補充的,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可以擬定補充協議。
2、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若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者發生沖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準;但若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