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的處罰究竟如何?法律上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一、罵人能算是誹謗嗎,對于誹謗罪應該怎么處罰,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罵人有可能是會構成誹謗罪,一旦構成誹謗罪,將會按照《刑法》第246條當中的規定,對此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畢竟因為這種行為以及嚴重的侵犯他人的人格尊嚴以及名譽權,因此必須要對此作出嚴厲的懲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246條
二、辱罵他人算犯罪嗎
違法,嚴重的構成犯罪。處治安處罰,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所包涵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三、辱罵算侮辱罪嗎
一、如果辱罵他人對他人造成嚴重影響的,是屬于違法犯罪的行為,會不會構成侮辱罪,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
二、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四、辱罵他人會構成侮辱罪的嗎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侮辱他人的行為。
2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著第三者甚至眾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
3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確認的。
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雖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但不屬于情節嚴重,只屬于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五、辱罵他人可以告他侮辱罪或誹謗罪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侮辱罪客觀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另外根據《刑法》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侮辱行為才構成本罪。背后捏造是非侮辱人,如果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但如果比較嚴重,造成了損害后果的,可能構成侮辱罪。
一般辱罵行為侵犯了對方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責任,應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情節嚴重如手段惡劣的、侮辱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殺的,因受侮辱導致精神失常的等);
多次實施侮辱行為等,構成侮辱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1]《刑法》 第四十二條
六、罵人算是什么罪
視情況而定。視情況而定。
1、要考慮到對方罵人的情節及涉及到的場景,一般侮辱行為,情節輕微的,不屬于罪行,但是會受到治安處罰。
2、以侮辱性的語言攻擊他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況嚴重的,即構成侮辱罪。
3、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破壞社會秩序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