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方能否要求借款人支付未約定的利息?
一、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未約定支付利息,貸款方還能要求支付嗎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未約定支付利息,貸款方是能要求支付的情形是
(一)民間借貸合同約定了還款期限,到期后借款人未償還借款的,貸款人主張逾期利息,應當自合同到期之日的次日起,參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或貸款基礎利率向貸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二)民間借貸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或者對還款期限約定不明確時,貸款人可以隨時請求返還借款。經貸款人催告后借款人仍未還款的,貸款人主張逾期利息,應當自催告之日起,參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或貸款基礎利率向貸款人支付逾期利息計算利息。。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若干問題的會議紀要》,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對利息支付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支付利息。貸款人主張逾期利息的,應當按照以下不同情況處理
(一)民間借貸合同約定了還款期限,到期后借款人未償還借款的,貸款人主張逾期利息,應當自合同到期之日的次日起,參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或貸款基礎利率向貸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二)民間借貸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或者對還款期限約定不明確時,貸款人可以隨時請求返還借款。經貸款人催告后借款人仍未還款的,貸款人主張逾期利息,應當自催告之日起,參照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或貸款基礎利率向貸款人支付逾期利息計算利息。
二、對借款利息沒有約定的,借款人還需支付利息嗎
對借款利息沒有約定的,借款人不需要支付利息。
我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因此,對借款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人不需要再支付利息。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三、借款時沒有約定利息,還能索要利息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所以,可以要求你朋友按照銀行同期利率支付超過還款日期期間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