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債務該如何處理?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一、夫妻雙方離婚債務怎么處理,需要什么證明材料
1、書面證據。例如夫妻財產協議、銀行存款單、欠條、家庭暴力派出所出警記錄、悔過書等,書面文件證明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相關事實以及財產、債務情況。
2、視聽資料。例如錄音、視頻,證明一方出軌、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等情形。
3、證人證言。包括單位證明和個人證明,用以證明婚姻存續期間某個事實,比如工資收入情況、鄰居證明分居情況。
4、當事人陳述。當事人陳述最能直接反映案件基本情況,但需要相關證據進行佐證,英淇律師特別提示,相關事實對方自認或對方陳述對我方有利的事實可以不必舉證。
二、離婚雙方共同債務怎么處理,離婚雙方共同債務怎么處置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獲得的債權,為夫妻的共同債權。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外形成的債務,或一方為了雙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而對外形成的債務,均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共同債權很好理解在此不贅述。共同債務通常來講,包括兩方面為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以及為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 為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包括夫妻雙方因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開支所負的債務;修建、購買、裝修房屋所負的債務;為履行撫養教育子女、贍養扶助父母等義務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發生的債務。 為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個體工商業、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雙方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證券交易活動所負的債務;經雙方同意由一方經營且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以個人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雖由一方獨自籌資但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等。 夫妻雙方就共同債權協商不成,主要表現在雙方對是否存在債權,債權數額的多少,債權如何分配等方面存在分歧。出現協商不成的時候,法院依據法律關于夫妻共同債權的規定及照顧子女及女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三、夫妻共同債務怎么處理,離婚后共同債務怎么處理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外形成的債務,或一方為了雙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而對外形成的債務,均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一般包括為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以及為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除此之外,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也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該債務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需要雙方共同承擔。如果雙方對債務的承擔有約定,那么不承擔債務一方可以在清償債務之后向另一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