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是否屬于違建?
一、請問一下養殖場屬于違建嗎
養殖場如果手續健全(土地經過確權,有使用權),不算違章建筑。沒有任何手續而私自建場養殖,這種建筑就是違章建筑,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不能在耕地上建養殖場。《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二、農用地上搭建養殖場是否屬于違建
1、農用地上搭建養殖場,如該農用地為耕地,則屬于違建。
2、如在耕地以外的農用地搭建養殖場,不屬于違建。
3、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三、養殖場是否屬于違建
1、看具體情況來判定。
2、養殖場如果手續健全,即土地經過確權,有土地所有權的,則該養殖場不算違章建筑。
3、沒有任何手續而私自建場養殖,則屬于違章建筑。
4、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四、違建養殖場拆除是否有補償,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違建養殖場拆除沒有補償。屬于違章建筑的養殖場不合乎法律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停止建設或者作出限期拆除的決定,對被認定為違建的建筑政府有關部門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引用法規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
[1]《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五條
五、在耕地上建養殖場算不算違章建筑,有哪些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取得了合法的承包經營權證就不算違章建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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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