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的人死了,有遺產的人債務如何處理?
一、欠錢的人死了,債務人死亡無遺產債務怎么辦
1、如果債權人碰到債務人死亡的情況,債權人可從債務人的遺產中獲得清償。因為《民法典》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2、債務人死后遺產被分割的,尤其繼承人償還。如果債務人的遺產已經分割了,債權人則可要求債務人的繼承人按各自繼承財產的比例清償債務。清償同樣以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為限,各個繼承人也可以自愿償還。
3、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可向死者的配偶追償。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權人適用該法律的前提是債務人舉債是其配偶合意或者該筆債務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現實生活中,對于一方舉債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則毫無辦法,債權人對此很難舉證,造成很多共同債務無法認定。但是債權人可以通過要求債務人夫妻共同簽字來確認債務人夫妻是否合意舉債
二、債務人死亡如何清償債務,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債務人死亡,債權人可以要求在分割債務人遺產前用其遺產清償債務,遺產已經被繼承的可以要求繼承人償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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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三、債權人死亡債務怎么還清
不管是債務人死亡,還是債權人死亡,債務依然存在,債務人仍需要清償欠款。債權人借錢給債務人形成的債權,是遺產的一種,是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的。換句話講,債權人死亡,債務依然存在,債務人仍然需要清償欠款,其還款對象是債權人的繼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四、債權人死亡債務怎么去還清
、債權人死亡,債務可以由債務人向其繼承人還清。債權人的繼承人可以通過與債務人協商、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來維護其債權。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