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哪些違約責任,有哪些相關規定
一、民法典中規定的違約責任有哪些,有哪些相關規定
《民法典》中規定的違約責任有繼續履行、支付違約金、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定金罰則。法律規定,違約金和賠償損失是不能夠同時適用的。違約金的數額不能過分高于實際損失。
二、民法典違約責任有哪些
違約責任包括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違約金標準沒有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三、民法典中的根本違約的責任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4、《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條
四、民法典違約責任免責情形有哪些
免責事由也稱免責條件,是指當事人對其違約行為免于承擔違約責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責事由可分為兩大類1、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2、約定免責事由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