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房地產轉讓合同有效嗎
一、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后尚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合同有效嗎
1、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的合同,應當自批準、登記時生效。
2、房地產轉讓合同應當辦理過戶登記,但沒有規定合同登記后才能生效,這種情況下,并不影響合同生效,只是合同標的物房地產的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發生轉移的效力。
二、房屋未過戶,買賣協議有效嗎,規定是什么
房屋未過戶,買賣協議有效,但房屋僅發生債權的效力,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房屋未過戶導致存在產權障礙屬于物權變動問題,不影響房屋買賣協議的法律效力。
三、房屋未過戶,買賣協議有效嗎,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房屋未過戶,買賣協議有效,但房屋僅發生債權的效力,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房屋未過戶導致存在產權障礙屬于物權變動問題,不影響房屋買賣協議的法律效力。
四、房屋買賣未辦理過戶手續是否有效
有效。
房屋買賣后的產權過戶登記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物權變動的要求,當事人要憑簽訂的合同及原產權證件去辦理標的物所有權變動的登記。
所以說,是否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影響的是所有權是否依法轉移,而對房屋買賣合同及其效力沒有影響,不能因為還沒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就認定當事人的買賣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合同效力與物權變動區分】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1]《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條
五、未辦理房屋過戶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1、“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2、依據相關規定依法登記權屬證書只是物權變動的權利要件,而不是買賣生效要件,在尚未取得產權的情況下,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屬于債權行為,不是物權行為,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應當認定為合同有效。
六、房屋買賣未辦理過戶登記合同是否有效
買賣雙方自愿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未辦理過戶手續不影響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