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起訴離婚時能否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
一、你好關于女方在起訴離婚時可不可以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
對于離婚的夫妻而言,彼此之間是不存在贍養費的,贍養費是只晚輩對長輩支付的相應費用;夫妻離婚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對子女的撫養費進行依法分擔。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二、離婚時男方提出離婚,女方不給撫養費可以嗎
根據法律規定,孩子不足兩周歲原則上歸女方,孩子年滿十周歲可聽取孩子意見,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長原則由法院根據男女雙方條件綜合認定,比如經濟收入、住房、工作、與孩子共處時間等,建議在律師指導下及時收集有利于你主張的證據,可以提高你訴訟勝算。撫養費如對方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其收入比例確定,一般為固定收入的20-30%,同時撫養多名子女的原則上不超過50%,
三、如果男方起訴離婚,需要女方的身份證嗎
1、不需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二十條應當向人民遞交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由人民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2、第一百二十一條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因此,離婚需要提交狀一式兩份、原告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結婚證及復印件,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立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四、有小孩女方要離婚需要拿什么證明嗎
有孩子離婚需要的手續是1.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2.訴訟離婚的首先委托律師起草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受理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安排開庭審理。
有孩子離婚需要的材料是
1.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4.夫妻雙方經濟狀況以及財產清單;
5.住房的證據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