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訴訟,外國人缺席開庭如何解決_缺席離婚
一、涉外訴訟離婚,外國人開庭缺席怎么辦
涉外訴訟離婚,外國人開庭缺席,可以聘請國內的親朋代理或委托律師代理,在國外辦理委托手續,將委托手續在國外辦理公證、認證手續后寄回國內,由國內的代理人代為出庭。一般也是要特別授權,比如接受調解、簽署法律文書等。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3]《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二、離婚時第一次不到,缺席判決是怎么回事
離婚案件缺席審理最常見情形為 一種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達缺席審理;另一種是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審理。1、一般來說,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但根據實踐認為,離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時是可以適用缺席審判和缺席判決的。當然對于一些態度惡劣,情節嚴重或故意刁難原告而不到庭的被告,也可以按照《民訴法》第100條的規定,對妨礙民事訴訟的被告采取拘傳的強制措施。
2、缺席審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撫養及財產的處理,原則上應按照被告的答辯意見,如被告庭前有書面答辯意見的,應當按照被告的答辯意見進行認定,這屬于被告的自認;沒有答辯的,則應按照《民法典》及相關解釋的要求處理。
3、實踐中因被告拒不到庭,對于子女應由誰來撫養及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確定,人民法院認定的難度較大,一般可根據子女目前撫養的現狀,判決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撫養,夫妻財產則由原告負責保管。被告如有異議時則可由被告另行主張。這樣判決既不會影響被告事后再主張權利的訴權,也保持了子女撫養及夫妻財產的相對穩定,有利于減少社會矛盾。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引用法規
[1]《民訴法》 第100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三、我起訴離婚,缺席怎么辦?
你好,很榮幸為你解答夫妻一方起訴離婚如果缺席怎么辦的問題。由于離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離婚糾紛除涉及到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系外,還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穩固,具有較強的社會性,一般不適用缺席判決,以避免造成一方當事人的訴權被剝奪,人身和財產權益被侵害等情況發生。但是,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離婚缺席判決是可以的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但如果是關于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后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可是夫妻一方已經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傳喚被告才能將離婚缺席判決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但是,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在滿足以上兩種條件后,才可以公告送達,才能對離婚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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