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離職保密協議是否需要保密?
一、離職協議保密嗎,離職保密協議簽訂
對于離職保密協議有沒有這個要根據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ω撚斜C芰x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诮獬蛘呓K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二、公司要求離職,公司不給簽保密協議合法嗎?
《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約定保密條款。基于長期保密的需要,企業也可以與職工約定職工離職以后的保密限制條款,但這種條款必然給職工以后的工作帶來負面影響,因此企業應有補償措施,如發放保密費等。公司要求離職人員簽保密協議合法嗎,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你的情況相當于此)原公司沒有權力要求你離職后再與他們簽署保密協議, 因為你已經不是他們公司的員工了。當然,企業為了保密需要,也可以與你協商保密事項,這種協商是建立在雙方自愿基礎上的。建議你根據企業對你的限制,提出補償要求,原則上你獲得的補償因與你如果泄密企業要求你的賠償相對應,以體現公平原則。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二十二條
三、員工無離職證明但未和原單位簽訂保密協議,能否簽訂勞動合同
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與原單位的保密協議是否存在對后一雇主沒有影響。背景調查不是法定義務,而是公司為了防范風險采取的管理措施。一般員工沒必要做背景調查,因為太貴了。
用人單位可以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讓勞動者簽訂相關的承諾書,如因勞動者隱瞞或提供虛假信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產生爭議的,應當由勞動者承當相應的責任。
四、和公司簽了保密協議,但是簽保密協議沒有保密費怎么辦
負有保密義務的個人,是不能拒簽保險協議的。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并向簽訂的勞動者給付適當的經濟補償。沒有支付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