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索賠需提供哪些證據?
一、交通事故索賠需要哪些證據,交通事故索賠需要哪些證據
發生交通事故后,大家想的最多的就是索賠,無論您是選擇跟對方和解結案還是訴訟結案都需要證據,充分且有力的證據一定是有利于我們索要賠償的,那么我們需要準備哪些證據?首先就是原件,基本案件關于醫療費發票、交通費發票、住宿費發票,以及購買一些營養費或者殘疾輔助器具的發票都需要留存;其次就是證明類,如果是一些沒有直接證據可以提交的賠償類別,就需要相關部門出具證據,舉個最常見的例子,誤工費證據,可能就需要單位提供相應的誤工證明,這一類的證據需要寫的盡可能詳盡,加蓋公司公章,還要注意留下經辦人的簽名和聯系方式,這樣做第一個是為了增加證明力,第二呢也是為了方便法院核實。
二、交通事故傷者無責任,賠償傷者準備哪些證據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發生交通事故后,傷者無責任的,對方當事人需要賠償受害人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并且需要準備診斷證明、醫院住院病案、收費發票等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三、交通事故索賠需要哪些證據,有哪些相關規定
受害人就交通事故向責任人進行索賠的,所需要的具體證據種類包括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費用票據及證明材料;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傷殘鑒定報告等。
四、交通事故索賠需要準備什么證據,有哪些相關規定
受害人就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進行索賠,所需要準備的證據包括有事故責任認定書、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的憑據,傷殘鑒定報告等。《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