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方法處理交通事故的方法和技巧
一、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交通事故處理的方法
交通事故處理方法1.事故發生后,應第一時間開啟危險警示燈(俗稱“雙閃”),并在車后放置危險警示標識,以便提醒后方車輛注意繞行,避免二次事故發生。2.檢查對方駕照及車輛手續,其中車輛手續包括車牌、年檢、行駛本及交強險等。確認對方是否為無牌車輛,駕駛員是否存在無證駕駛或酒駕行為,如果發現上述任何一種情況,就應立即報警,并且不能移動車輛。
3.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取證,一張可以說明事故發生地點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張車輛發生接觸部分的特寫照片,最好把當事司機與車輛的合影也拍攝下來。以便日后向保險公司索賠時有據可查,同時也可以避免對方車主“賴賬”。并在雙方就事故責任達成共識之后,將車輛移至不阻礙交通的地方。
4.雙方致電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告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損失情況,并獲取報案號。
5.得到報案號后,就可以填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如果沒有也可用白紙代替,但要注明事故情況、雙方信息、明確事故責任,最后由當事人在紙上簽字即可。
6.雙方互相確認聯系方式,以便事后聯系進行定損索賠。需要注意的是,單方責任事故需到全責方保險公司定損索賠;雙方同等責任事故則可到任意一方保險公司定損索賠。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二、交通事故處理方法,交通事故處理流程,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處理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在交通事故的處理中,往往會遇到很多時間限制。相關部門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作出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也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超過了處理期限,當事人的權益將無法得到保障。那么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處理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應怎樣處理,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處理流程如下
1、立即停車并下車查看;
2、造成人員傷亡,撥打急救電話;
3、報警并通知投保的保險公司;
4、等待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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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五、發生交通事故后,一般如何處理
1、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對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3日內申請復核一次。傷者治療終結后可以做傷殘鑒定,傷殘等級以鑒定結果為準。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傷殘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具體如何賠償,須根據傷情而定。如協商不成,可以肇事者及保險公司索賠。
2、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的司法確認,在交警部門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或是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經交警部門確認后,當事人擔心對方反悔或不履行調解協議的,交警部門可告知當事人請求人民對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人民對請求交通事故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的案件收費50元。交通事故調解協議經過司法確認后,賠償義務人拒不履行的,賠償權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