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同居30多年,未領結婚證,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一、雙方在一起生活30多年,沒有領結婚證。現在要離婚財產會如何分配
1、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同居期間的財產進行分割。
2、男女雙方根據規(guī)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所規(guī)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3、未按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
二、老人去世未立遺囑,怎么分配留下的財產
1、未立有遺囑的,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由法定繼承人繼承老人的遺產。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三、老人過世未立遺囑財產如何分配,該如何規(guī)定的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看是否有遺贈扶養(yǎng)協議或者遺贈,若有則就按照協議或遺贈辦理。若都沒有,那么財產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繼承。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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