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在婚后,如果女方父母贈予女方的房產,如何將其視為女方的財產?
一、婚后,女方父母贈予女方一套房產,如何才能只算女方財產
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女方父母可以在房產上做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在贈與合同上注明只贈與女方一人。【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二、婚前男方出錢付首付,女方貸款買的房,房產證寫女方名字,離婚房子歸誰
1、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歸男方所有。一方幫忙還貸款的,那么根據另一方的出資比例,然后根據房產的價值進行補償給對方,但是對方沒有分割房產的權利。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婚前男方首付買房子,寫的是女方名字,婚后共同還貸款,離婚時房子歸誰
對于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于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一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婚后還貸的部分屬于共同財產,如果房子給女方,女方需要給男方一定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