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跨國訴訟的規(guī)范和流程
一、如何辦理涉外訴訟離婚,規(guī)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般按照下列方式辦理涉外訴訟離婚
1、如果是在國外結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如果是在國內辦理的結婚登記的,向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辦理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三條
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引用法規(guī)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二、離婚調解書可否涉及案外人?能否規(guī)定案外人的義務?
離婚調解書無法涉及案外人,也無法規(guī)定案外人的義務,但是,對于子女的撫養(yǎng)問題,可以出現在離婚調解書上面,雙方可以對子女的撫養(yǎng)權、撫養(yǎng)費達成協(xié)議,約定由誰直接撫養(yǎng)子女,以及撫養(yǎng)費的給付期限和給付方式。
三、起訴家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需要什么證據,怎樣起訴
1、證人證言。發(fā)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qū)的保安、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
2、報警記錄。如果家庭暴力發(fā)生后,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那里會有出警記錄。
3、驗傷報告。醫(y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
1、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lián)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lián)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并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么婦聯(lián)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fā)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2、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3、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么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采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5、視聽資料。
6、悔過書。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qū)的律師來幫助您。
四、起訴涉外離婚時當事人需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1.身份證明;
2.結婚證;
3.護照(外籍人員需要經本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4.在華居留證明;
5.民事起訴書;
6.授權委托書;
7.書面意見;
8.相關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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