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服務合同有效嗎?
一、股權轉讓服務合同有效嗎,股權轉讓服務合同有效嗎
1、股權轉讓變更工商登記的法律意義。依據法律規定,公司應當在股東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1條第1款)。這種登記起到一種公示作用,登記之后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反之,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但是,變更登記不能直接決定股權轉讓協議的成立與生效與否股權轉讓合同自股東會決議通過時生效(公司法第72條第2款)。注意股權轉讓屬于非營業執照登記事項,所以,股權變動不是公司規定的必須登記的事項(公司法第7條第2、3款)。
2、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與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自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時成立,可以是書面合同,也可以是非書面合同形式的,一般來說,股權轉讓登記被撤銷合同有效 股權轉讓協議以書面形式簽訂比較正規,也可以避免產生糾紛。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需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經過股東會決議(僅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生效,受讓方取得股東權。股東權之權能包含資產收益權、重大事項決策權、選擇管理者權等。
二、可以將合同權利義務部分轉讓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3]《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4]《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三、未辦理工商登記時,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如何
股權轉讓后有的公司怠于申請工商變更登記的情形大量存在,對于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是否影響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后,股權轉讓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而不是依工商部門的變更登記主張權利。工商部門的變更登記只是起到對抗第三人的作用,不應影響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