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簽訂試用期或未簽勞動合同有效嗎?
一、勞動合同未簽訂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有效嗎?
您好!關于“勞動合同未簽訂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有效嗎?”的回復如下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占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適得其反。因為即使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那么這種情況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就仍受法律保護。而企業要想終止這種事實勞動關系,就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或只簽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以上就是關于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嗎的相關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僅供參考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二、未辦離職手續算解除勞動合同嗎?
未辦離職手續,就是沒有真正的解除勞動關系。單位可以以你無故曠工為理由扣除你的工資,所以應該及時去辦理離職手續,開具離職證明后,真正的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勞動者不辦理離職手續直接走,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新公司未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嗎?
可以。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2.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3.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了勞動者的權益。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聘用期間未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嗎?
可以。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2.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3.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了勞動者的權益。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