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合同一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法律有哪些規定
律師解答合同一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
1、出現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示或者默示不履行主要義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二、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包括哪些,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包括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2、履行期限屆滿前明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3、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4、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三、民法典規定合同的解除條件有哪,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規定合同的解除條件有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履行期限屆滿前違約方明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四、合同解除和中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法定解除的條件是什么
合同在生活中很常見,一般來說,合同是不能隨意更改或者解除的,合同有一個很大的特點就是意思自治,滿足條件的話,任何一方都有權利解除合同。那么大家知道合同解除和中止的法律后果嗎?北京德和衡(成都)律師事務所陶江南律師解析。
一、合同解除的種類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為。合同一旦簽約,具有國家法律保護。合同解除分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在適用情勢變更原則時,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實在困難,
五、民法典規定的法定解除合同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法典規定的法定解除合同條件有
1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2因拒絕履行主要債務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3因遲延履行主要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4因遲延履行或有其他違約情形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六、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解除合同條件具體有哪些
1、合同的法定解除條件有未超過法定期限;解除權人未提出放棄解除權的表示;存在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一方根本違約等情形;其他條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