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金嗎,勞動合同的包括哪些
一、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金嗎,勞動合同的包括哪些
一、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金嗎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需要補充的是,所謂的約定經濟補償金應該是競業限制條款生效的必要條件,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不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競業限制的人員并非全體勞動者,而是僅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無效。本法第24條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二、勞動合同的包括哪些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分為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
2、工作和工作時間。
3、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4、生產條件或工作條件。
5、勞動紀律和政治待遇。
6、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違約責任。
8、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9、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
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約嗎,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是行使辭職權的行為,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沒有提前通知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經濟損失。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服務期有特別約定,勞動者違反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勞動合同可以在以下兩種情形下約定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三、勞動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10%可以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簽訂勞動合同時,沒有約定10%的違約金,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是否約定違約金是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的,并沒有明確的要求,違約金不能約定的過高,不能超過實際損失的30%。
四、勞動合同如果沒約定違約金的可以進行補充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是可以進行補充的。如果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中沒有對于違約行為和違約金的進行明確的規定的,可以通過后續的溝通簽署一份補充協議,就違約金的問題進行充分的協商并簽署,也是合理的行為。
五、違約金有法律效力嗎,勞動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一、勞動合同有何法律特征勞動合同亦稱勞動契約,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依法協商達成的規范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形式。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以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一些特征1、勞動合同的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通常為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以上是勞動合同有法律效力嗎的回答
六、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是否合法,有哪些相關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條款或競業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是合法的,但是約定的數額也必須合理。如果沒有約定上述條款,一般不能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