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監護人指誰?第二監護人是指誰?
一、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指誰?第二監護人指誰
1、法律上監護人并沒有區分為第一監護人、第二監護人,作為父母均是監護人,沒有第一、第二之分。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六條
二、孩子的監護人是誰,第一監護人又是誰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三、在我國孩子的監護人指的是誰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四、我是孩子的叔叔所以孩子法定監護人是指誰
1、孩子法定監護人一般是指父母,但是如果未成年的父母死亡或者是父母沒有監護能力的,則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這些近親屬依順序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