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時,是否需要承擔虧損?
一、問一下股權轉讓可不可以不承擔虧損呢
承載股權的公司虧損看買賣雙方議價,只要雙方認可價格就可以,與公司是否虧損無必然聯系;股權轉讓價款低于成本的虧損是由出讓方(原股東)承擔的。股東只有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才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二、股權轉讓可以不承擔虧損嗎
承載股權的公司虧損看買賣雙方議價,只要雙方認可價格就可以,與公司是否虧損無必然聯系;股權轉讓價款低于成本的虧損是由出讓方(原股東)承擔的。股東只有在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才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三、股權轉讓協議不備案有效嗎,股權轉讓協議可以不備案嗎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的民事法律行為。起草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是股權轉讓交易的核心行為之一,股權轉讓雙方一旦處于爭議之中時,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就會成為雙方爭論以及法院主動審查的焦點之一。那么股權轉讓協議不備案有效嗎,股權轉讓協議可以不備案嗎?
四、股權轉讓后先前利益可以追償嗎,股權轉讓后能不能追償先前利益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將自己所有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讓他人取得的民事法律行為,出讓方的原股東地位會被受讓方取代,包括對內轉讓與對外轉讓。那么股權轉讓后先前利益可以追償嗎,股權轉讓后能不能追償先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