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第二天可以辭職嗎?
一、勞動者簽了勞動合同第二天可以辭職嗎?
勞動者簽了勞動合同第二天是可以提出辭職的。勞動者隨時都可以辭職的,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在試用期,勞動者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離職不需要獲得答復。
二、工作20天,想要辭職,當天辭職當天走可以嗎
不可以,辭職具體流程如下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
2勞動者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在月頭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領導簽字同意。
3勞動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辦理離職手續,可能要簽離職單,找各部門經理簽字同意。
4工作交接后,公司人事部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勞動者社保手冊、員工檔案,結清剩下的工資。
三、簽了勞動合同,當天可以辭職嗎
關于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這個問題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這說明,當勞動者違反合同解除勞動關系時,只有在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下,勞動者才負有賠償的義務。但是,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該條確立了勞動者雖有辭職的權利,但也有“提前通知義務”,因此,如果沒有對所在單位造成經濟損失,而且又盡到了提前30日通知的義務,則不必支付違約金。引用法規
[1]《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四條
[1]《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