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證人出庭需要什么證件?
一、民事訴訟法證人出庭需要什么證件
1、證人必須按時出庭作證。
2、證人必須如實提供證言。一般而言,證人應該以口頭方式就知道的案件情況向法院作出陳述,陳述必須屬實,不能夸大也不能縮小,陳述應該是針對事實,而不是就事實進行分析、評價、推理。
3、證人必須遵守法庭秩序。
4、證人故意作偽證的,應負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應追究刑事責任。以上便是“民事訴訟法證人出庭需要注意什么”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二、民事訴訟需要證人出庭作證嗎
在形式方面,申請人應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書,并須附有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正本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一般來說,國外的法律文書都需要經過當地公證機關的公證,并經中國駐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的認證。離婚財產分割的判決書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我國對國外離婚判決書的承認,僅適用其婚姻關系方面的判決,對于判決中的夫妻財產分割、生活費負擔、子女撫養方面判決的并不予以承認。因此,如需對財產、子女撫養問題進行解決的,還應向中國法院另行起訴。
三、請問關于民事訴訟中證人一定要出庭作證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證人是否必須出庭作證需要在具體的案件中由法官根據證人的具體情況決定。
四、民事訴訟法證人出庭的規定是什么
一、民事訴訟法證人出庭的要求1、證人具有生理和精神上的能力
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由此可見,證人的年齡和精神健康狀況對于證言可信性的影響,并不影響其為證人的資格,其證言的可信性則要求在法庭審判活動中由法官綜合判斷。
2、證人對相關事實親身感知,并且能夠正確表述
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證人為聾啞人的,可以其他表達方式作證。證人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
二、證人不能出庭作證的情況下,其書面證言的效力
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另,“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作了具體規定,是指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
以上情形,經人民法院許可,證人可以提交書面證言或者視聽資料或者通過雙向視聽傳輸技術手段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