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若辦房產證,婚前貸款買房的財產該如何分配?
一、婚前貸款買房,婚后辦房產證,財產如何分配
1、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房產證的取得與房屋產權歸屬并沒有關系。
2、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購房合同后就已經取得,房產證是婚前訂立的購房合同及付款行為的結果而已,因此不能認為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是婚后財產。
3、如果首付款是男方女方在婚前支付的,那么即使是在婚后取得的房產證,仍屬于男方女方婚前個人財產。
二、婚前男方買的房子,沒有貸款婚后女方可以分到財產嗎
可以分割。 對于此類房產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幾點處理意見 第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雙方的處理意見,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可以達成一致意見,只要不違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二、如果無法達成協議的,就房屋所有權方面,則房屋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還貸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即對婚后還貸的款項財產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即對婚后還貸的款項及增值部分,進行分割。共同還貸的款項數額,銀行對賬單即可證明。 第四、對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應考慮對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
三、婚前個人財產用于婚后購房,離婚時要如何分割房產
用婚前財產在婚后購買房產的一般認定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但雙方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四、婚前買房,婚后辦房產證,房子屬于婚前財產,需要做公證嗎
1、婚前財產并不是一定要做公證的,婚前個人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就已經取得的財產,該財產并不會因結婚而自動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使將來離婚,該財產也是屬于個人的。
2、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做了婚前財產公證,則公證書可以作為證據,在對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有爭議時,直接被法院采納,但能提供確實證據證明是結婚前取得的財產,法院也一樣會確認這個事實的。
五、婚前房產公證,婚前房產財產如何處置
一、婚前房產公證需要的手續首先,婚前購房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人士需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婚前購房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其次,準備好上面的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再次,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當事人一旦在筆錄上簽字,該筆錄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于公證卷宗內。這份筆錄和公證書不僅可以防止當事人間出現糾紛,而且,對于與當事人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種保護。較后,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以上對您婚前房產如何公證這個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