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出首付,女方名義貸款,最后房子歸誰
一、婚前,男方出首付,女方名義貸款,最后房子歸誰
在房屋財產分割方面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婚前買房,名字登記在一方名下,屬于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②婚前買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這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③婚后買房,即使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④無論婚前還是婚后買房,涉及到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共同還貸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夫妻雙方應該平分。
二、婚前男方出錢付首付,女方貸款買的房,房產證寫女方名字,離婚房子歸誰
1、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歸男方所有。一方幫忙還貸款的,那么根據另一方的出資比例,然后根據房產的價值進行補償給對方,但是對方沒有分割房產的權利。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男方婚前出100萬首付以女方名義買房,男方還貸款,如果離婚房子是否算共同財產
【法律意見】是的,有名字就肯定是共同財產了。
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結婚前付了首付,余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結婚后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法律依據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零六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零六三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