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順序如何規定?
一、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順序是怎么規定的?
順序為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請問未成年人的監護權是怎么規定的
未成年人沒有監護能力,其所生子女由外祖父母、祖父母擔任監護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三、未成年法定監護人順序有怎樣的規定?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
2、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四、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有年齡限制嗎?
在我國不僅是未成年人、老人需要監護人照料,還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需要有監護人。監護人一般是又法律指定的,具有法律性質,所以擔任監護人需要具有合格的監護能力,那么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有年齡限制嗎?下面就讓聽律網網帶您了解一下關于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