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未簽勞動合同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解除勞動合同?
您好!你問的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律師告訴你在建立勞動關系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上班十一個月沒簽勞動合同被公司解除勞動關系,能得到勞動賠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要未按法律簽訂勞動合同,均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說,不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要支付經濟補償。只有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若是勞動者提出要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面臨著以下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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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倍工資的懲罰
如果用人單位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還面臨一個信用風險,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原達成口頭協議,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最終沒有滿足勞動者的一定的需求,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舉報,而要求支付兩倍工資,所以企業為了減少經營成本和風險也應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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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認定無固定期限合同關系成立
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超過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里需要注意的一個概念就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曾經有人將不定期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混淆,認為既然是無固定期限,則可以隨時通知終止合同,這是錯誤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在勞動者在達到退休年齡錢可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長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統一而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時間上是不雙方再約定,其他問題也是需要雙方約定的,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用人單位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3]《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4]《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5]《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6]《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7]《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三、一年以上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賠償,為什么
1、用人單位在一年以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賠償,可以要求單位從不簽約的第二個月起,向本人支付十一個月的每月雙倍工資,且視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四、未簽訂勞動合同,這2年指的是工作滿2年,還是去職后2年未申請仲裁的
你好,因為用人單位未簽勞動合同用人滿一個月,違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人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之限定,隸屬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款“用人單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限定的”的情形,也就隸屬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六款“法律、行政法規限定勞動者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勞動者能夠據此任意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條限定主張經濟賠償金。
五、工作十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補償多少?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六、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年了,怎么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您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單位應該根據約定以及法律規定及時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并交納相應的社保,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以及不支付社保的行為違法。對于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是因為您已經在單位工作三年均沒有主張過權利,可能已經超過了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單位不繳納社保的行為您可以要求單位予以補繳,單位拒絕補繳的話您可以到單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門投訴,或者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