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強制的嗎?如何證明加班是被強制的?
一、怎么證明是公司強制加班
1、根據工作性質的不同,可以保留的證據有很多種形式,如單位的考勤表復印件,以及有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簽名或蓋單位公章,能夠反映勞動者人數的考勤表。在主張權益時可以以此為證,同時結合其他如人證、錄音等證據,作為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九條 發生勞動爭議后,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九條
二、公司強制加班如何取證?
公司強制加班行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取證1、考勤記錄,上下班時間;
2、要求加班的通知、文件;
3、領導要求加班、以及關于不加班的后果的錄音錄像等;
4、證人證言。
5、《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三、公司強制加班,應該怎樣處理
公司強制加班的,員工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公司強制加班的違法行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由此可見加班需要與勞動者協商,如果勞動者不同意,單位不能強制加班,否則屬于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四、法律是怎么規定公司強制加班但給員工加班費的
老板強制加班不給加班費是不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五、公司強制加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針對公司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六、法律是應該怎么規定公司強制加班但給員工加班費的
老板強制加班不給加班費是不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