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屆生找工作還需簽三方協議嗎?
一、往屆生找工作還簽三方協議嗎
不需要簽訂三方協議,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二、畢業生簽三方協議還需要簽勞動合同的嗎
1.畢業生簽三方協議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三方協議”并不具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畢業生后自行終止,然后單位會與畢業生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三、簽了三方協議,沒簽勞動合同算不算在職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1、簽了“三方協議”不等于勞動合同,仍應簽勞動合同。
2、“三方協議”即《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通常由教育部門、相關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由學校下發、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蓋章,畢業生本人保管一份作為報到、轉接戶口關系的依據。“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在應屆畢業生就業過程中權利義務的書面文件。而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經與畢業生平等協商后簽訂的,對工作崗位、工作待遇等勞動法上權利義務關系進行約定的書面文件。
3、《勞動合同法》第10條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在簽約主體、約定等方面具有明顯區別,“三方協議”并不具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