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否可以復印被告的證據,法律的規定?
一、原告是否可以復印被告的證據,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原告可以復印被告的證據。原被告雙方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被告提交證據的,除了應當提交給法庭外,還需要按照原告(及第三人)人數多交同樣數量的副本,以便法庭轉交原告等其他訴訟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四條
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四條
二、只有被告人的身份證號,沒有復印件,是否可以先立案的
理論上是可以起訴,能證明明確的被告就可以。也就是說有身份證號就可以。但實踐中,大部分法院立案時候,都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照片打印出來也行。可光有號是不行的。
這時候,比較簡單的辦法,就是委托個律師去派出所調戶籍檔案。僅僅調檔律師費用也不高,但最好能知道被告人大概屬于哪個派出所管轄。要不,律師不好找對應的派出所。遇到服務好的戶籍警官,律師找錯地方了,他還能幫你看看到底屬于哪個派出所管。遇到服務不好的,就告訴你不在他們那。
三、原告是否可以采用被告提供的證據
原告是可以采用被告提供的證據的。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只要是對原告來說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無論是原告自己提供的還是被告提供的,經過法庭的允許,都是可以使用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四、沒有直接證據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條件是什么
沒有直接證據,但間接證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1、證據已經查證屬實;
2、證據之間相互印證,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
3、全案證據已經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
4、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結論具有唯一性;
5、運用證據進行的推理符合邏輯和經驗。
五、請問一下關于行政訴訟原告可以補充證據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補充相關的證據(一)被告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已經收集證據,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不能提供的;
(二)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訴訟過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實施行政行為過程中沒有提出的反駁理由或者證據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