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婚禮卻沒有領結婚證,彩禮能退回嗎
一、只辦理婚宴,沒有領結婚證,雙方要分開,彩禮能返回嗎
按照《民法典》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男方請求女方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屬于下面三種情形,人民法院會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除此以外,男方請求返還彩禮,法院不予支持。
二、結婚了但是沒有辦結婚證女方同意彩禮退還,但是女方父母不同意彩禮是否能退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三、沒有領證,舉行婚禮后“離婚”,彩禮是否應該退還
應該退還。屬于以下情形的,是可以退還彩禮的(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