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屋買賣的幾種無效情形
一、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的情形有哪些
1、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的。 房產和地產不得分開轉讓,這是因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固定附著物,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離性,否則,極易引起損失或導致糾紛。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合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
2、侵犯優先購買權的。所轉讓的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或已對外出租的,必須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回復。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賣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應為無效,但善意第三人的除外。
3、因欺詐而轉讓商品房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4、商品房預售違法的。
5、在商品房轉讓過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轉讓違法的。
6、其他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禁止轉讓的。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0條
二、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有什么情形,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有以下情形
1、簽訂合同的當事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的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
4、存在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一百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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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三、請問一下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有哪些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四、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是什么?
一、出賣人和買受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表現在公有房的買賣為最多。某些單位的負責人和買受人串通,以低價出賣國有或者集體的房屋,達到損公肥私的目的。
二、規避法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房屋買賣的出賣人出于逃避債務的需要,假借房屋買賣的名義和所謂的買受人串通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
三、一方脅迫另一方強買強賣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四、房屋買賣的雙方當事人主觀上都無過錯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城鎮居民與農村村民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簡單說是一方或雙方的主觀的原因造成的,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合同的當事人對農村的集體土地屬于禁止性流轉的不動產的法律規定不了解造成的。
五、房屋買賣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解除的情況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1、開發商隱瞞房屋真實情況構成欺詐的
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或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或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利要求賠償損失。
2、開發商將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根據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開發商私下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購房人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3、一房二賣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3項之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4、房屋不符合質量要求或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
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房屋的主體結構、防水等存在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賣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沒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賠償損失。
5、開發商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無法辦理產權證
開發商在交房期滿后,經購房人催告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屆滿后超過一年,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6、擔保貸款合同不能訂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7、開發商虛假宣傳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構成根本違約,致使購房人在購房時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8、不可抗力
根據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9、不屬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現在在簽訂額合同時無法預料的情形,繼續履行合同無必要,或者也無法履行的情形。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9條
[1]《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33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3條
六、請問房屋買賣的居間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居間合同無效的情形有1、居間人無主體資格;
2、居間合同損害他人或社會公共利益;
3、居間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居間合同是虛假的意思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