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不同意散伙怎么辦?
一、合伙人不同意散伙怎么辦
如果出現了約定退伙的情形,退伙人不同意退伙的額,可以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
《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六條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引用法規
[1]《合伙企業法》 第四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二、合伙人死亡后,合伙人的繼承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怎么辦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合伙人死亡后,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1、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
2、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風險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三、合伙人死亡后,合伙人的繼承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怎么辦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合伙人死亡后,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1、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
2、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風險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四、合伙人死亡后,繼承人為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怎么辦
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的規定,合伙人死亡后,如果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是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風險提示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五、合伙人對其他合伙人執行事務不滿意怎么辦?
專業分析
合伙人就合伙事務作出決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后,其他合伙人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條,合伙人就合伙事務作出決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但是有權監督執行情況。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后,其他合伙人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