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拖欠工資,申請仲裁無果,又拒付工資怎么辦?
一、離職以后,原單位拖欠工資,申請勞動仲裁。但是原單位以沒有錢為理由繼續拖欠怎么辦
要準備好如下材料1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詢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
3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復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二、勞動局會管拖欠工資的事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勞動局會管拖欠工資。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三、拖欠工資少勞動局管嗎,有哪些相關的法律解決途徑
1、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
2、用人單位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
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四、發現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可以通過哪些方式來處理
1、先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
4、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五、拖欠工資找勞動局需要怎么處理呢
1、用人單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2、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