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癥患者需要法定監護人嗎?
一、抑郁癥患者需要法定監護人嗎
1、一般來說是不需要法定監護人的,被監護人沒有能力自己生存的時候才會指定監護。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親屬;
4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親屬;
4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二、失能老人怎樣確定法定監護人,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失能老人確定監護人,可采用指定監護人或意定監護人方式確定。若失能老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監護權存在爭議且無法協商一致,那么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一條
三、做精神病人監護人需要病人同意嗎
1、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那么做精神病人監護人需要病人同意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 是配偶;
(二) 是父母;
(三) 是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親屬;
(五)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2、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因此,不需要同意。
3、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四、抑郁癥傷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一、法律意見抑郁癥傷人需負刑事責任。抑郁癥患者并沒有喪失認知能力和責任能力,完全可以控制自己的行為。抑郁癥并不是免除刑事責任的疾病,所以當事人患有抑郁癥而犯罪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