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期內,發包方能否收回承包地?
一、你好問一下,針對于承包期間,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嗎
不能。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以上就是有關農村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規定,農村土地由于是屬于集體所有,所以是不可以進行簡單的交易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那么還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土地使用權認定情況來處理。
二、承包方可以自愿交回承包地嗎
1、法律允許承包方在承包期內自愿交回承包地,但要履行法定程序和相關手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愿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地。”法律這樣規定,是為了防止村委會違法強行收地,然后說是村民自愿交回的,因此在沒有承包方的書面申請,承包方又否認交回土地的情況下就不能認定是承包方自愿交回土地。
2、在我國,農村的土地都是實行承包制的,農民將國家的土地承包過來,在上面耕種以獲得收入,村委會收回土地使用權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出現了以上五種情況時村委會收回土地使用權是合法的,但除此以外,如果村委會強行將土地使用權收回,即屬違法,村民可以到法院起訴村委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引用法規
[1]《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九條
三、土地承包期內發包方可以任意調整承包地嗎
1.不可以。
2.《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3.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四、承包期內發包人可不可以收回承包地
1、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可以收回承包地,但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承包經營合同且承包經營權的提前終止不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屆滿的、承包地被征收的、承包地使用價值喪失的可以收回。
2、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引用法規
[1]《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