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死罪和醫療事故罪的相關知識_過失傷害罪
一、你好,問一下什么是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和醫療事故罪的
根據《刑法》第335條規定,醫療事故罪是指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過失而致人死亡的行為。它與因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犯罪存在共同點,即兩者在主觀方面都存在過失,結果都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因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行為同時觸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和醫療事故罪,在這種情形下,應按刑法理論關于法條競合的“特別法優于普通法”原則處理,即因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一律按醫療事故罪論處。
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行為。醫療事故罪與過失致人重傷罪的界限和上述醫療事故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基本相同。
交通肇事過失事故發生后,需要在第一時間進行相關的報警處理。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335條
二、你好問一下,針對于什么是過失致人重傷罪?應當如何處罰
根據《刑法》第235條的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需要說明的是,過失致人傷害的只有導致他人重傷的才負刑事責任,否則不負刑事責任。過失致人重傷罪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身體健康的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給他人身體造成重傷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但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不對本罪負刑事責任。
4、主觀方面,是出于疏忽大意的過失或過于自信的過失。新刑法對本罪降低了法定最高刑。1979年刑法規定本罪的最高刑為七年。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235條
三、請教一下哪些是過失致人重傷罪?應當如何處罰
根據《刑法》第235條的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需要說明的是,過失致人傷害的只有導致他人重傷的才負刑事責任,否則不負刑事責任。過失致人重傷罪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身體健康的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給他人身體造成重傷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但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不對本罪負刑事責任。
4、主觀方面,是出于疏忽大意的過失或過于自信的過失。新刑法對本罪降低了法定最高刑。1979年刑法規定本罪的最高刑為七年。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235條
四、過失致人輕傷罪如何處罰,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沒有過失致人輕傷罪,只有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五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條
五、故意傷害罪有過失罪嗎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故意傷害罪有過失罪嗎”問題回復如下能夠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就不能稱之為過失犯罪。過失的種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應當預見的前提是能夠預見需要考慮行為人的知能水平、行為本身的危險程度以及行為時的客觀環境。應當預見的是法定的危害結果,即構成要件意義上的實害結果,而非任何結果。
2、過于自信的過失。又被稱為有認識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行為人在已經預見危害結果的同時還實施該行為,是因為行為人憑借一定的主客觀條件,相信自己能夠避免結果的發生,但所憑借的主客觀條件并非真實可靠過高估計自己的主觀能力、不當地估計了現實存在的客觀條件對避免危害結果的作用或者誤以為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很小,因而可以避免結果發生。這是過于自信的過失的認識因素。輕信能夠避免又表明行為人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這便是過于自信過失的意志因素(不能認為“輕信能夠避免”是過于自信過失的意志因素)。注意過失犯罪的認定要注意兩點。第一,過失犯的客觀構成要件。過失犯存在實行行為,但其定型比故意犯的實行行為緩和。例如,村長甲號召農民冒雨搶救糧食,農民乙在搶救糧食過程中被雷打死。即使甲對結果具有預見可能性,但因為缺乏過失犯的實行行為,不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第二,過失向故意的轉化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導致對某種法益產生危險,但故意不消除危險,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發生地,直接認定為故意犯罪。例如甲不慎將煙頭扔在倉庫里,具有發生火災的危險,甲能夠及時消除危險,但想通過造成火災陷害倉庫保管員,故意不消除危險,導致火災發生。這便由一般過失轉化為犯罪故意,應認定為放火罪而不是失火罪。過失行為雖然已經造成了基本結果(成立基本的過失犯),但在能夠有效防止加重結果發生的情況下(既有履行義務的能力,又有回避結果的可能性),行為人具有防止加重結果發生的義務卻故意不防止的,對加重結果成立故意犯罪。注意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的區別是刑法中的難點,也是司法考試中的重要考點。首先,間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結果的發生符合行為人的意志;過于自信的過失是希望危害結果不發生,結果的發生違背行為人的意志。其次,間接故意的行為人是為了實現其他意圖而實施行為,主觀上根本不考慮是否可以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客觀上也沒有采取避免危害結果的措施;過于自信過失的行為人之所以實施其行為,是因為考慮到可以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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