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屋買賣陰陽合同是偷稅嗎?
一、請問一下關于房屋買賣陰陽合同是偷稅嗎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
二、房屋買賣陰陽合同是不是偷稅
1、是的。偷稅是指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采用欺騙、隱瞞等方式逃避納稅的違法行為。
2、“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
3、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通過“陰陽合同”少繳納稅款是一種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三、買房簽陰陽合同是否是算偷稅漏稅
1、買房簽陰陽合同如果是為了偷稅漏稅的目的才算偷稅漏稅。陰陽合同是合同雙方簽訂的兩份關于合同標的相同,但是有所差別的合同,一般是為了掩飾某種非法目的所簽訂。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是無效的;陰陽合同中的陰合同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愿,是有效的。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四、買房簽陰陽合同是否算偷稅漏稅
1、買房簽陰陽合同如果是為了偷稅漏稅的目的才算偷稅漏稅。陰陽合同是合同雙方簽訂的兩份關于合同標的相同,但是有所差別的合同,一般是為了掩飾某種非法目的所簽訂。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是無效的;陰陽合同中的陰合同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愿,是有效的。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