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的具體規定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具體如何規定的
1、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使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新征用耕地的單位和個人;購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的單位和個人。
2、法律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引用法規
[1]《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2]《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如何規定
1、使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新征用耕地的單位和個人;購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的單位和個人。
2、法律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引用法規
[1]《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三、請問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誰
按照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凡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流通企業,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另外,按照規定,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四、我想問一下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是誰
按照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凡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流通企業,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另外,按照規定,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五、土地占用稅怎么繳納,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土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繳納,其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適用稅額。土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采用定額稅率征收的稅。
法律依據
《耕地占用稅法》第三條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應納稅額為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乘以適用稅額。第四條耕地占用稅的稅額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過一畝的地區(以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過一畝但不超過二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過二畝但不超過三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過三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五元至二十五元。
引用法規
[1]《耕地占用稅法》 第三條
[2]《耕地占用稅法》 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