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的辦理流程是什么?
一、人才引進的辦理流程是什么
網上填寫測評表1、申請人通過個人用戶登錄人才引進系統,選擇“在職人才引進”,根據系統提示選擇本人所符合的申辦條件并填寫個人信息,并選擇辦理方式(調干、調工、招工)。
2、填報完成后,點擊“保存”—點擊“按當前填報信息測評”—測評通過后,選擇呈報單位并保存提交—與呈報單位聯系。委托代理機構申辦的申請人,測評通過后,需與所選擇的代理機構聯系并簽訂代理協議,委托其辦理在職人才引進手續。
二、用人單位辦理就業登記的流程是什么
1、設定依據
關于修改《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3號)
2、申請條件
用人單位招用下列人員,應于招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就業登記手續
(一)在本縣進行失業登記的人員;
(二)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結、肄)業未繼續升學或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退學的本縣非農業戶籍勞動力;
(三)初次在本縣就業的落戶勞動力;
(四)取得本縣非農業戶籍的復員轉業軍人;
(五)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社區矯正或解除強制性措施的本縣非農業戶籍勞動力;
(六)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縣非農業戶籍勞動力;
(七)符合(二)至(六)項規定的城市化建設地區農業戶籍勞動力;
(八)本縣農轉非勞動力;
(九)公益性就業組織安置人員(是指與本市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建立勞動關系且享受失業保險基金公益性就業組織崗位補貼的人員);
(十)本縣分流職工(是指按照國家及本縣有關規定實施化解過剩產能、疏解搬遷以及其它重大調整改革項目、在人力社保部門備案的企業中,需分流的本縣職工);
(十一)應辦理就業登記的其他實現就業人員。
3、辦理流程
第一步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準備辦理就業登記的有關材料。
第二步用人單位將應提交的材料和填寫的表格整理匯集后,按照規定時限報注冊或經營所在地鄉鎮(街道)社保中心。
第三步鄉鎮(街道)社保中心受理并審核用人單位提交的就業登記材料。材料齊全且信息無誤的,在《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就業登記表》中簽署意見,加蓋就業失業登記專用章。用人單位所提交材料不齊的,責成用人單位補充材料;表格填寫信息有誤的,以有效證明材料為準。
鄉鎮(街道)社保中心受理并審核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材料。材料齊全且信息無誤的,在《就業失業登記個人信息采集(變更)表》中簽署意見,加蓋就業失業登記專用章。用人單位所提交材料不齊的,要求實現就業人員補充材料;表格填寫信息有誤的,以有效證明材料為準。
第四步鄉鎮(街道)社保中心將《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就業登記表》的相關信息錄入就業失業管理子系統,打印《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就業登記表(確認)》,交單位經辦人核對確認。核對無誤后,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打印就業登記信息。
鄉鎮(街道)社保中心將《就業失業登記個人信息采集(變更)表》的相關信息錄入就業失業管理子系統,為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制作證件。
第五步鄉鎮(街道)社保中心將相關材料整理留存。將單位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或單位法人證書副本、與實現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就業失業登記證》等交還用人單位。
三、個人社保辦理流程是如何進行的
(一)到社保機構個人繳費窗口領取并填寫《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申報表》和《委托銀行代收社會保險費合同書》;
(二)持《委托銀行代收社會保險費合同書》到開戶銀行加蓋公章;
(三)持參保需提供的資料、《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申報表》和《委托銀行代收社會保險費合同書》到戶籍所在區的社保機構個人繳費窗口辦理參保手續;
(四)需辦理《勞動保障卡》的,必須本人前來辦理,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以及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聯網相館的數碼照回執。
四、個人社保辦理的流程如何進行
(一)到社保機構個人繳費窗口領取并填寫《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申報表》和《委托銀行代收社會保險費合同書》;
(二)持《委托銀行代收社會保險費合同書》到開戶銀行加蓋公章;
(三)持參保需提供的資料、《社會保險個人繳費申報表》和《委托銀行代收社會保險費合同書》到戶籍所在區的社保機構個人繳費窗口辦理參保手續;
(四)需辦理《勞動保障卡》的,必須本人前來辦理,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以及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聯網相館的數碼照回執。
五、規定辦理個體行醫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什么流程
申請設辦醫療機構單位或個人向縣衛生局提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申請報告,并填寫《醫療執業登記注冊書》,應提交1、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身份證復印件;
2、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3、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
4、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5、普通設備清單和藥品種類清單。
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二)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
(三)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五)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六)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19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執業登記申請之日起49日內,根據本條例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引用法規
[1]《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19條
六、人才引進落戶需要什么條件
人才引進落戶申請條件具有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者(45周歲以下);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者(中級45周歲以下,副高50周歲以下,正高55周歲以下;高級職稱必須由省人事廳頒發,中級職稱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級部委辦公廳局頒發);具有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緊缺專業大專學歷者;(35周歲以下);國內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者可享受先落戶后就業政策,其他人員在杭均要有就業單位;引進人才家屬子女隨遷條件博士生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者,可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直系親屬;普通高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者,可隨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日制普通高校緊缺大專、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者可隨遷未成年子女。以上就是我對于人才引進落戶條件的回答,希望對你有幫助